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“火炬奖学金”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,激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、锤炼综合素质,充分彰显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教育情怀,特设立“火炬奖学金”。
第二条本奖学金由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出资设立,每学年资助总额为人民币 1 万元,实行每学期评选一次(评选发表时间期限为正式入学报到注册后的9月1日-次年2月28日,3月1日-8月31日)、全年两次(3月,9月)的评选机制。
第三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奖学金申报、评选、发放等管理工作,确保奖励过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切实发挥激励导向作用。
第二章 奖励设置与标准
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学术成果奖励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奖励两类,具体设置如下:
(一)学术成果奖励
1.发表于CSSCI 来源期刊、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(理论版)及以上级别刊物的论文,每篇奖励人民币 3000 元;
2.发表于CSSCI 扩展版、CSSCI集刊、SCI、SSCI、EI(JA)、北大核心期刊、《解放日报》《文汇报》或其他正省级报刊理论版的论文,每篇奖励人民币 2000 元;
3.发表于其他正规普通期刊、全国公开发行报刊的论文,每篇奖励人民币 500 元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奖励
每学期评选 2-3 名优秀学生干部,授予荣誉证书,并奖励300元/人。
第五条 学术成果奖励补充规定:
1.论文署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学生为第一作者;导师为第一作者、学生为通讯作者(期刊若无通讯作者标记规定情况时可默认);
2.期刊若可以标记通讯作者时则必须标记,漏标或忘标则不予采信和奖励,非导师第一作者之外的学生通讯作者一律不奖励;
3.同一项成果不得与导师科研奖励重复申报,即每篇成果师生共获一次奖励,不得重复申领;
4.学术成果需为评选周期内正式发表的合规成果,以实际发表或出版样刊证明资料为准,仅录用证明无效。
第三章 申报条件
第六条 申报对象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籍研究生,且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,无违纪违规记录;
2.积极践行学术诚信,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第七条 专项申报条件:
1.申报学术成果奖励者,需提交论文发表凭证、署名证明等材料,且成果符合本章程第四条、第五条规定;
2.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奖励者,需在研究生期间担任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,履职尽责、表现突出,得到师生广泛认可。
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:
1.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拘及以上处理;
2.不诚信,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;
3.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;
4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(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);
5.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;
6.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;
7.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;
8.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;
9.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。
第四章 评选与发放
第九条 评选流程:
1.制定规则。学院拟定评审小组,制定并审核通过评定办法。
2.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研究生自愿申请,提交申请表、科研及获奖材料。
3.资格审查。评审小组核查申请资格,材料不实/不符者取消参评资格。
4.初步评审。对合格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与综合评议,确定初步获奖名单。
5.最终评审。先处理资格异议复查,再复核各项材料,确定正式候选人。
6.公示发放。公示3-5个工作日,处理实名异议;无异议即确定并发放。
第十条 奖学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,直接拨付至获奖学生指定账户,荣誉奖励以证书形式授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学院与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
2026年 1 月 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