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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“火炬奖学金”章程

编辑:牛亏环 发布时间:2026-03-10 浏览量:
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“火炬奖学金”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,激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、锤炼综合素质,充分彰显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教育情怀,特设立“火炬奖学金”。

第二条本奖学金由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出资设立,每学年资助总额为人民币 1 万元,实行每学期评选一次(评选发表时间期限为正式入学报到注册后的9月1日-次年2月28日,3月1日-8月31日)、全年两次(3月,9月)的评选机制。

第三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奖学金申报、评选、发放等管理工作,确保奖励过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切实发挥激励导向作用。

第二章 奖励设置与标准

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学术成果奖励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奖励两类,具体设置如下:

(一)学术成果奖励

1.发表于CSSCI 来源期刊、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(理论版)及以上级别刊物的论文,每篇奖励人民币 3000 元;

2.发表于CSSCI 扩展版、CSSCI集刊、SCI、SSCI、EI(JA)、北大核心期刊、《解放日报》《文汇报》或其他正省级报刊理论版的论文,每篇奖励人民币 2000 元;

3.发表于其他正规普通期刊、全国公开发行报刊的论文,每篇奖励人民币 500 元。

(二)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奖励

每学期评选 2-3 名优秀学生干部,授予荣誉证书,并奖励300元/人。

第五条 学术成果奖励补充规定:

1.论文署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学生为第一作者;导师为第一作者、学生为通讯作者(期刊若无通讯作者标记规定情况时可默认)

2.期刊若可以标记通讯作者时则必须标记,漏标或忘标则不予采信和奖励,非导师第一作者之外的学生通讯作者一律不奖励

3.同一项成果不得与导师科研奖励重复申报,即每篇成果师生共获一次奖励,不得重复申领;

4.学术成果需为评选周期内正式发表的合规成果,以实际发表或出版样刊证明资料为准,仅录用证明无效

第三章 申报条件

第六条 申报对象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籍研究生,且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,无违纪违规记录;

2.积极践行学术诚信,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
第七条 专项申报条件:

1.申报学术成果奖励者,需提交论文发表凭证、署名证明等材料,且成果符合本章程第四条、第五条规定;

2.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奖励者,需在研究生期间担任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,履职尽责、表现突出,得到师生广泛认可。

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:

1.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拘及以上处理;

2.不诚信,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;

3.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;

4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(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);

5.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;

6.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;

7.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;

8.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;

9.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。

第四章 评选与发放

第九条 评选流程

1.制定规则学院拟定评审小组,制定并审核通过评定办法。

2.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研究生自愿申请,提交申请表、科研及获奖材料。

3.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核查申请资格,材料不实/不符者取消参评资格。

4.初步评审。对合格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与综合评议,确定初步获奖名单。

5.最终评审。先处理资格异议复查,再复核各项材料,确定正式候选人。

6.公示发放。公示3-5个工作日,处理实名异议;无异议即确定并发放。

第十条  奖学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,直接拨付至获奖学生指定账户,荣誉奖励以证书形式授予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学院与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。

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

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
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

2026年 1 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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